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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生態環境部發布了《關于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執法 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《意見》要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探索執法與服務相統一、守底線和促發展相結合,推行“普法宣傳—教育引導—告誡說理—行政處罰—監督整改”漸進式執法模式,強化“事前積極預防、事中審慎考量、事后引導整改”全過程執法服務,嚴防執法“一刀切”。
《意見》提出,鼓勵企業自主開展“體檢”,探索“預約式”執法服務。對管理水平高、守法意愿強的企業,推動列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,落實現場免檢、管控豁免、綠色金融等正向激勵舉措。
前些年,大氣污染防治中多推行“人海戰術”式的專項、突擊檢查,效果明顯,但也對地方經濟和企業生產帶來一定影響。
《意見》提出,加強數智化平臺建設,積極運用大數據、大模型AI、物聯感知等技術手段,精準篩選問題線索,實現從“人海戰術”向“智慧執法”轉變,由“人防為主”向“技防優先”轉變。大力推行非現場、無感式執法,精準發現、鎖定問題,精準確定對象、范圍,避免簡單粗放治理,減少無差別、拉網式排查。嚴禁平時不作為、慢作為,急時“一刀切”執法,防止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頂格處罰,以及不加區分地“一罰了之”“一關了之”。
《意見》還提出,加強現場檢查的協調統籌,對照權責清單,科學制定檢查計劃,實現一次進門“一查清”,推動全流程、全要素、全環節檢查,減少多頭檢查、重復檢查。
《意見》強調。執法要抓住主要矛盾問題,聚焦重點區域流域,對弄虛作假、偷排偷放、無證排污、超標超總量排放、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、未落實重污染天氣管控停限產措施等方面的嚴重違法問題依法嚴懲。對發現重大環境問題的企業提高日常監管頻次,對輕微違法企業依法實施不予處罰,給予適度容錯空間。嚴格規范行使裁量權,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。
在生態環境部2024年12月24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,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趙群英介紹,2024年,全國共實施生態環境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案件1萬余件,免罰金額15.5億元。同時,生態環境部指導各地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,將信用好、風險低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,原則上以非現場監管為主。截至2024年9月底,全國各地納入正面清單企業5萬余家,對正面清單企業開展現場檢查次數同比下降17%。
趙群英介紹,生態環境部還修訂印發了《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指南》,大力推進說理式文書,通過向當事人詳細說明行政處罰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以及對當事人陳述申辯、聽證意見的采納情況,以“執法”來“普法”,以“理”服人,提高執法說服力和公信力。
在一月召開的2025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,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指出,從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看,基層力量薄弱、基礎支撐不足仍是重要短板。面對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遇到的一些困難挑戰,有的地方對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認識還不到位,對生態環境保護重視程度有所減弱、工作力度有所放松。同時,基層生態環境隊伍力量依然薄弱,監測、執法等專業人員嚴重缺乏,技術能力亟待加強,裝備水平參差不齊,還難以滿足高水平生態環境管理的現實需求。
黃潤秋表示,堅決防止各類簡單粗放、一律關停式的“一刀切”環保治理,對于搞“一刀切”的,要嚴肅處理、嚴肅問責。堅決治理各類脫離實際、層層加碼的環保整改,要在根源上下功夫,健全完善減負長效工作機制,做到解“碼”去“痕”,持續為基層減負、為企業減輕經營負擔。堅決糾治各類弄虛作假、走過場的環保“形式主義”,要敢于較真碰硬,借助大數據、智能化方式和手段,實施“穿透式”監管、全鏈條監管。 以往,環保執法多等到企業出現污染情況了再去執法、處罰,事前預防、提示不足。《意見》明確,將預防違法行為作為監管執法的重要任務,引導企業不斷強化風險防控意識,注重自查自糾、主動整改。探索利用智能化平臺,及時提示企業違法風險,對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、自動監測數據超標、排放量超許可等潛在風險,實施點對點提前預警。對個案中發現的具有普遍性、典型性問題,及時對同行業企業進行風險提醒,指導企業從源頭加強預防,消除違法隱患。 《意見》提出,鼓勵企業自主開展“體檢”,探索“預約式”執法服務。對管理水平高、守法意愿強的企業,推動列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,落實現場免檢、管控豁免、綠色金融等正向激勵舉措。 前些年,大氣污染防治中多推行“人海戰術”式的專項、突擊檢查,效果明顯,但也對地方經濟和企業生產帶來一定影響。《意見》提出,加強數智化平臺建設,積極運用大數據、大模型AI、物聯感知等技術手段,精準篩選問題線索,實現從“人海戰術”向“智慧執法”轉變,由“人防為主”向“技防優先”轉變。大力推行非現場、無感式執法,精準發現、鎖定問題,精準確定對象、范圍,避免簡單粗放治理,減少無差別、拉網式排查。嚴禁平時不作為、慢作為,急時“一刀切”執法,防止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頂格處罰,以及不加區分地“一罰了之”“一關了之”。 《意見》還提出,加強現場檢查的協調統籌,對照權責清單,科學制定檢查計劃,實現一次進門“一查清”,推動全流程、全要素、全環節檢查,減少多頭檢查、重復檢查。《意見》強調。執法要抓住主要矛盾問題,聚焦重點區域流域,對弄虛作假、偷排偷放、無證排污、超標超總量排放、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、未落實重污染天氣管控停限產措施等方面的嚴重違法問題依法嚴懲。對發現重大環境問題的企業提高日常監管頻次,對輕微違法企業依法實施不予處罰,給予適度容錯空間。嚴格規范行使裁量權,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。 在生態環境部2024年12月24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,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趙群英介紹,2024年,全國共實施生態環境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案件1萬余件,免罰金額15.5億元。同時,生態環境部指導各地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,將信用好、風險低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,原則上以非現場監管為主。截至2024年9月底,全國各地納入正面清單企業5萬余家,對正面清單企業開展現場檢查次數同比下降17%。 趙群英介紹,生態環境部還修訂印發了《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指南》,大力推進說理式文書,通過向當事人詳細說明行政處罰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以及對當事人陳述申辯、聽證意見的采納情況,以“執法”來“普法”,以“理”服人,提高執法說服力和公信力。